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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生,以吃為目的,

到底餓不餓其實也不太會分,只會分,我很飽,還有不太飽這樣,會不會太過分。

以前,是小鳥胃,眼睛比胃大,老是瞄著別人的碗裡的食物。

然後吃著吃著,胃滿了,卻吃不到自己想吃的東西,好痛苦。

現在,可以一直吃,吃到自己想吃的東西的時候,真是滿足啊。

所以,我說,運動是僅次於食物之後的小事情。

因為有運動,有消耗,我才可以吃更多。

嗯~~沒錯,再來一圈吧~~~我是說運動!!!!

不是那個該死的糖果遊戲!!!!!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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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竹本語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